
江苏南京,男子嫌小区里的狗总是随地乱尿,他难忍异味,便将掺有异烟肼的火腿肠投放在小区内。结果,一只泰迪犬当晚误食中毒身亡。狗主人痛失爱犬后悲痛万分,直接将投毒男子和物业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狗狗治疗费、火化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近10万元。近日,狗主人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了。
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据媒体报道,2024年2月,居住在小区92栋的陈某因连廊处持续出现狗尿渍,异味飘进自家小院,多次向物业反映却无果后,采取了极端措施。
他在住房附近的公告栏张贴了书面警告,上面明确写着:“将在91至94栋连廊附近不定期投放掺有异烟肼的火腿肠,遛狗请到别处,否则后果自负。”
异烟肼作为抗结核药物,对犬类具有极强的毒性,少量即可导致急性中毒死亡,但对人体毒性较低。
3月8日下午,陈某将药物混入火腿肠,用绳子捆扎制作了6根“毒火腿肠”,分别投放在90栋、92栋北侧的草坪上。当天16时许,66栋的业主蔡某牵着养了10多年的泰迪犬“可乐”出门遛弯,遛狗路线包括小区湖边跑道及92栋周边区域,全程拴着狗绳但未戴嘴套。
展开剩余78%蔡某称,遛狗途中“可乐”曾进入92栋北草坪的草丛,整个过程大约40分钟。傍晚回到家后,“可乐”出现精神萎靡的症状,深夜开始抽搐、口吐白沫。蔡某连夜将狗送往宠物医院,初步诊断为“疑似药物中毒”,随即进行抢救。
4月24日,“可乐”因中毒引发肝肾衰竭,抢救无效死亡。蔡某为此累计支付了治疗费46061.98元、火化费2699元。此前蔡某已报警,民警在小区草坪上找到一根陈某投放的火腿肠,检测确认含有异烟肼成分。但经过多方调查,公安机关未能获取“可乐”食用该火腿肠的直接证据。
6月12日,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作出《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明确指出“认定陈某投放火腿肠导致狗中毒的证据不足”,因此对陈某不予处罚。同时,南京市高淳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结论,认定“可乐”的市场价值为1017元。
2025年4月,蔡某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将陈某及小区物业公司列为共同被告。其诉讼请求包括:陈某赔偿治疗费、火化费及狗的价值共计49777.98元,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,两项合计99777.98元;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及补充责任。
庭审中,蔡某提交了诊疗记录、费用票据、警方文书等证据,主张陈某的投毒行为与“可乐”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,且物业未尽到管理义务。
陈某则辩称,自己已提前张贴警告履行了告知义务,蔡某未给狗戴嘴套存在过错,且无法证明狗食用的是自己投放的火腿肠。物业公司则出示了日常安保巡查记录、业主群文明养宠提醒截图,以及联合社区开展犬证办理、免费疫苗接种的活动照片。
物业方表示,事发后他们第一时间配合警方调取监控、排查现场,并在业主群强调“禁止用投毒等违法方式处理矛盾”,已完全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义务。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适用“谁主张、谁举证”的原则,蔡某需证明陈某存在过错行为、损害后果发生,且两者存在因果关系。现有证据仅能证实陈某投放了毒物、“可乐”中毒死亡,以及蔡某遛狗路线经过了投毒区域,但缺乏关键环节——“可乐”接触并食用涉案火腿肠的直接证据。
蔡某未给狗戴嘴套的行为,客观上增加了宠物接触外界不明物品的风险,且其遛狗路线涉及多个区域,无法排除“可乐”在其他地点接触毒物的可能。公安机关此前作出的“证据不足”认定,也对本案举证责任分配产生了重要影响。
对于物业公司的责任,法院认定其已尽到日常管理、宣传引导及配合调查的义务,不存在过错。
2025年10月14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判决公布后,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。
针对此事,有网友表示,我们小区几手所有的养狗的人,所谓拉狗出来小区遛狗,实际上主要就是就是让狗大小便,小区狗屎太多。我反对在小区养狗。
有网友指出,许多养狗人士,名义上出去溜狗,实际上是每天让狗出去大小便,即使养狗人士能及时将狗的大便处理了,但狗狗的小便是无法清理了的,更可恶的人,有人一人带着几条狗出去溜达,狗随地大小便根本不可能清除,强烈要求政府规范城市养狗,让市民有一个清洁安静的生活环境。
有网友评论,建议立法,养狗的要征得全小区业主的签字同意才能把狗带进小区,要不然就不允许狗进小区,因为小区是人住的,不是狗住的。而且因为很多人都怕狗,讨厌狗,狗给这些业主带来了麻烦。然后养狗妥交养狗专项物业费。
目前,蔡某表示仍在咨询律师,尚未决定是否上诉。陈某虽未承担民事赔偿,但小区业主对其投毒行为多有不满。物业已增加公共区域巡查频次,在草坪等区域增设了“禁止投放危险物品”的警示牌。
这场因狗尿引发的纠纷,最终以证据不足的判决落幕,但却让“文明养犬”“邻里沟通”“维权举证”等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。
如今,养狗的人越来越多,但狗随地便溺却无人管理、无人清理;养狗不拴绳伤人更是屡见不鲜。狗仗人势,越来越霸道。光靠谴责是没有用的,应该进一步严格立法执法,从严管理才是根本。
建议收取养狗人的管理费、粪便清理费。每条狗都应该在政府机关登记,必须打疫苗、牵绳戴嘴套。
比如,新加坡的鞭刑就很适合此类情况。凡是不打疫苗、不拴狗绳、不戴嘴套的,上街就一顿鞭子,估计以后就没人敢了。
总之,没人反对养狗,人们恨之入骨的是不文明养狗。小区楼道口狗尿骚气熏天,小区路上到处都是狗屎,遛狗不拴绳、不戴嘴套的大有人在。
对此,你怎么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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